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乌马河区,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下辖区,位于伊春市西部,地理坐标跨北纬47°19′00″~47°57′00″,东经128°35′10″~129°12′57″。境内边界线全长264千米,乌马河区(局)为伊春市(林管局)管辖下的政企合一体制行政区(局)之一。东与美溪区隔山相望,南与南岔区、带岭区接壤,西与翠峦区、铁力区毗邻,北与友好区、上甘岭区、五营区相连。2014年,乌马河区总面积为1225.3平方千米。辖1个街道,3个林场、9个经营所;2014年,乌马河区总人口3.7万人;2014年,乌马河区生产总值实现96350万元。乌马河区为丘陵低山区,境内山峦起伏。气候属寒温带季风气候,年均降雨量630毫米,平均气温1.6℃,最高气温达32℃,最低达零下42℃,无霜期115天左右。截至2006年,乌马河区辖1个街道,3个林场、9个经营所;分别为∶乌马河街道1个街道;伊敏林场、西岭林场、青山林场3个林场;伊东经营所、东方红经营所、翠岭经营所、河北经营所、育苗经营所、安全经营所、伊青经营所、前进经营所、伊林经营所等9个经营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