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乌马河区,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下辖区,位于伊春市西部,地理坐标跨北纬47°19′00″~47°57′00″,东经128°35′10″~129°12′57″。境内边界线全长264千米,乌马河区(局)为伊春市(林管局)管辖下的政企合一体制行政区(局)之一。东与美溪区隔山相望,南与南岔区、带岭区接壤,西与翠峦区、铁力区毗邻,北与友好区、上甘岭区、五营区相连。2014年,乌马河区总面积为1225.3平方千米。辖1个街道,3个林场、9个经营所;2014年,乌马河区总人口3.7万人;2014年,乌马河区生产总值实现96350万元。乌马河区为丘陵低山区,境内山峦起伏。气候属寒温带季风气候,年均降雨量630毫米,平均气温1.6℃,最高气温达32℃,最低达零下42℃,无霜期115天左右。截至2006年,乌马河区辖1个街道,3个林场、9个经营所;分别为∶乌马河街道1个街道;伊敏林场、西岭林场、青山林场3个林场;伊东经营所、东方红经营所、翠岭经营所、河北经营所、育苗经营所、安全经营所、伊青经营所、前进经营所、伊林经营所等9个经营所。